2017上海节能综合政策

时间:2020-11-04 11:17:0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上海节能综合政策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期联合制定并发布《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就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的对象、范围、方式等作出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上海节能综合政策出台,欢迎大家阅读!

  支持对象

  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支持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高效电机应用

  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至少达到2级能效水平。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其中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应当符合《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技术指标要求。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其它行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标准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6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煤;诊断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吨标煤,最高不超过6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高效电机应用根据装机容量给予补贴。使用“能效领跑者”电机按照表1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使用节能电机的不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设备设施投资额(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统)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实施日期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