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兰州商品房交易新规: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时间:2020-10-29 18:43:0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兰州商品房交易新规: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兰州市房管部门近日开始公布新建商品房的备案价格,同时要求商品房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兰州商品房交易新规,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网站上看到,最新完成价格备案的6个商品房项目的价格信息得到公布。其中详细列出了每一套房屋的`备案价格信息,包括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等,供购房者查阅。

  兰州市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商品房在交易时,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此外,兰州市还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果有企业以各种形式逃避监管,将会受到关闭该项目房屋的网上签约等处罚。

  兰州市4月中旬出台了区域限购政策,并从5月开始集中整治商品房市场及二手房中介交易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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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政府4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划定为限购区域。即日起,凡是想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房的,不论是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按新规执行,有效期五年。以家庭为单位,非本市户籍在指定区域仅限购房一套。

  本地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房

  据悉,《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而这一范围也包括了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从当前兰州市各县区的房屋交易市场走访情况来看,本次限购的三个区也是近年来房价上涨较为明显的区域。

  具体来看,以家庭为单位,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本市户籍的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这意味着,限购新政施行后,外地家庭在城关、七里河、安宁三区内不得购买第二套房;本地家庭不得在城关、七里河、安宁三区内购买第三套房。

  商品房须“一房一价”备案

  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至今未售完的商品房,需向物价部门补办价格备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开盘,同时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商品房;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或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