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

时间:2021-04-15 14:33:1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欢迎大家参阅!

  2017年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并且全部留用于基层,不作上解。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工会会员会费以每月工资单数额缴纳。职工职务、职称提升或调工资后,应从领到新的月工资起按新工资标准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政策问答

  1、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3、哪些单位需要拨缴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4、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建会筹备金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5、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具体办法按《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6、为什么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基本实现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代收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迫切需要;是运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平台,让缴费单位自觉申报、限期缴纳工会经费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促进企业公平发展的客观要求。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地税代收对于方便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的同时一并缴交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

  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

  的意义。

  7、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

  负担

  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8、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依据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依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35号)和《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5] 号)等规定执行。

  9、向地税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流程

  (一)缴费核定:需要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单位)名单和费率,由县总工会确定。

  (二)申报缴费: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规定申报期内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税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当期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三)缴费凭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缴费咨询:缴费单位对如何计算缴交工会经费有疑问,可向所在地总工会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缴费单位对工会经费申报缴款有疑问,可通过拨打仙居地税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仙居地税门户网站了解相关流程。

  10、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的'基数和比例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基数:暂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并按一定比例计算。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比例:一是已建工会的单位,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工会经费。二是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等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地税部门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三是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工会的单位,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建会筹备金。

  11、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票据处理及税前列支是怎么规定的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0.8%部分,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拨交单位工会1.2%部分,统一使用工会经费专用发票。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凭缴费票据准予税前扣除。

  12、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退费手续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地税部门办理退费。

  13、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单位如何处理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逾期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工会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

  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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