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规定

时间:2021-04-13 19:15:3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规定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应该怎么办理?有什么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表。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按照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什么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造的,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普通住宅。土地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住房设计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上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价格由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通物价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及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居民个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满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出售。

  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补交多少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出售经适房,按照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出售经适房,按照差额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4、经适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由于经适房不能赠与,所以经适房转商品房只能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