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益性岗位转正新政策

时间:2021-04-12 19:09:3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公益性岗位转正新政策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公益性岗位转正新政策,欢迎大家参阅!

2017公益性岗位转正新政策

  公益性岗位的条件: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或其他就业困难的人员;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一定比例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承担缴纳养老保险)。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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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岗位性质必须属于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交通协管服务或社区公益性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2. 上岗人员必须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要件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5.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指南

  公益性岗位认定程序

  1. 申请:提供岗位单位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2. 认定:区、县劳动保障局对申报认定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送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市劳动保障局对报批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3. 送达。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

  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

  1. 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

  2. 审核: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月10日前进行审核,填写《市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局。经两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区、县劳动保障局出具《公益性岗位数量及工资性补贴金额确认批复》。区、县劳动保障局将持批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3. 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

  行政审批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