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政策3、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常见问题
Q:1、 如果需要出售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A: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签署转让合同,如果确实需要出售只有两种形式:
①政府相关部门回购
②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卖双方所需资料齐全后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
注:出售人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Q:2、如何出售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A: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卖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卖家再次出售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其它缴税与普通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缴税标准)一样。
卖家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公式为:
成交价x10% (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
(成交价-原购价)x70%(2008年4月8日后下发房产证)
注: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Q:3、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A: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
注:交易一次以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