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很好的为人们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但是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大家参考!

2017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 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4.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 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需注意的是,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解释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具体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