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时间:2021-04-07 16:00:0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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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17年将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有望超200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