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务报销制度

时间:2021-04-07 13:54:1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财务报销制度

  每个企业对于自己内部的1报销制度都有所不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财务报销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2017财务报销制度

  2017财务报销制度一

  为切实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支出,杜绝浪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一、所谓“报销”指公司员工将有关支出凭证交付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支付现金的行为。

  二、根据“报销”事项内容和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本支出,一类是费用支出;凡工地(或项目部)用于工程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由工地(或项目部)报账员集中办理,公司另行制定有关办法和制度。

  三、报销凭证应合法有效,财务部门不得接受白条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人员应将有关支出凭证进行粘贴,报销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栏处应有相应人员签字。

  四、公司费用支出一般应由公司领导事先安排,其程序是:公司领导分派任务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办理事项,事项办结后,经办人(经报账员)报销费用。

  五、为控制支出,费用报销以部门为单位办理,每个部门确定一名报账员(暂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各项费用的审批及报销手续由报账员办理,每个部门由报账员借支备用金,报账员变动岗位时结清备用金。

  六、本制度自2017年8月15日施行。

  2017财务报销制度二

  1.报销人员将需报销的有关发票粘贴附在“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后,小张票据应按面值大小分类呈鱼鳞状附在粘贴联上,大张票据不能用胶水粘贴,最好使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别好。

  2.根据原始单据分类按规定如实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物结算凭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其附件及内容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填写的'规范性等,再交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同意后方可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签字时,不得只签姓名,不签意见。

  3.出纳凭上述签字齐备的“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支付货币资金。

  4.总经理报销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认可,其所报销费用不得让他人代报,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总经理助理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若有违反,对报销人、出纳各处以报销金额20%的罚款,并退回违规所得。

  5.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经由出纳复核即可报销。

  6.财务会计有权对违规超支费用和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2017财务报销制度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原始单据的要求:

  一、发票:机关事业单位开出的发票,应有财政厅监制章和收款单位财务章;企业、商业部门或个体户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开出的发票应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二、校内收据:使用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并盖有学校财务专用章。

  三、发票(收据)必须是发票联(收据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四、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金额要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涂改和挖补无效;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修车配件、图书、教材资料等需要销货单位列示的销货清单。

  五、原始发票(收据)背后,需分别填上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姓名。

  六、原始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八、只有正规的票据才能报销,各种单位内部结算的、不允许对外使用的收据和白条不得报销。

  第三条 报销的手续要求

  一、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批准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手续要齐全。

  二、办理支出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者填制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对各类支出按规定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对超预算的支出,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字。

  五、各单位维修、装修、安装等工程项目,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要经过审计审核后,计划财务处方可报销。

  六、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凡列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不论资金来源,均需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集中采购或办理临时采购计划特批手续;不需要办理采购手续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经财务、审计、纪检、资产及使用部门联合考察或招标后进行采购,仪器设备购进并验收合格后,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发放劳务费、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奖酬金等,均须填制发放明细表,本校人员需注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资代码、标准、工作内容、天数、金额等内容,外校人员还需注明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税前金额、扣缴所得税金额、税后实发金额,不需工资代码。经人事处审批后(外校人员不需要),再到计划财务处审批,实行打卡支付方式。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要有领取人亲笔签名。

  第四条 其他报销注意事项

  一、凡报销单据每笔在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转账方式,不予报销现金,不允许使用空白支票。

  二、支票经办人须填准支票收款单位全称,及弄清支票反面背书的要求,以免退票。

  三、经办人在电(信)汇时,要注明电(信)汇内容,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金额等。

  四、请款后,请尽快拿发票或有关合法票据前来办理冲账,以免影响学校资金的周转与管理。

  五、凡持有我校财务签发支票的人员,因保管不善将支票遗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六、属于校内各非独立核算单位(后勤各中心、食堂、留学生公寓、工会)之间相互支付款项的事项,不准用现金。

  七、借款时要填写《请款单》,借款人应自行填写:请款日期、请款人、请款单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对方单位全称、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