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保滞纳金

时间:2021-04-05 15:50:1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社保滞纳金

  社保补缴滞纳金,均应由企业承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社保滞纳金的相关消息,欢迎大家参阅!

2017社保滞纳金

  在北京,单位经常处理的社保补缴业务主要包括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四大类。其实,小编想跟大家讲,补缴滞纳金的计算,跟补缴的类型没有关系啦,只是跟补缴的时间段密切相关。

  一、2011年6月(不包含6月)之后的补缴

  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北京市采用的是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

  简单点说:

  滞纳金计算公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天数*0.05%=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收款月的次月1日

  滞纳金计算终止时间:申报补缴成功的前1日

  举例:某用人单位于2016年1月25日成功为员工周某补缴了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2585.补缴滞纳金金额为50.09元(某用人单位的工伤比例为0.5%,员工周某为外埠农村劳动力)。滞纳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第一步:计算滞纳金天数

  由于2015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收款月为11月,所以补缴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计算终止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滞纳金天数为55天。

  同理,补缴2015年11月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算天数为24天。

  综上,滞纳金总天数为55+24=79天。

  第二步:分险种计算滞纳金

  养老保险滞纳金:2585*(20%+8%)*79*0.05%=28.59元

  失业保险滞纳金:2585*1%*79*0.05%=1.02元

  工伤保险滞纳金:3878*0.5%*79*0.05%=0.76元

  生育保险滞纳金:3878*0.8%*79*0.05%=1.22元

  医疗保险滞纳金:(3878*12%+3)*79*0.05%=18.5元

  滞纳金总额=28.59+1.02+0.76+1.22+18.5=50.09元

  以上举的例子是日常业务中最简单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我们在处理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或者监察补缴业务的补缴基数差业务时,计算滞纳金的方法其实是一样的,只需将缴费基数换成缴费基数差就可以啦。

  二、2011年6月(包含6月)之前的补缴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2011年6月之前的保险,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的规定:

  补缴时,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简言之:用人单位申请补缴2011年6月之前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需要加收放大系数,养老保险和其他四险不计算滞纳金。

  举例:某用人单位于2015年11月成功为员工何某补缴了2011年2月的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3000.(某用人单位的工伤比例为0.5%,员工何某为外埠城镇职工)。该员工的补缴总金额为多少?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应该承担多少呢?

  第一步:计算养老保险缴费

  正常情况:

  单位缴费:3000*20%=600元

  个人缴费:3000*8%=240元

  加收放大系数:

  C=201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77560/50415=1.54

  单位缴费:3000*1.54*20%=924元

  个人缴费:3000*1.54*8%=369.6元

  养老保险缴费总金额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924+369.6=1293.6元

  其中,单位承担部分:1293.6-240=1053.6元,个人承担部分:240元.

  第二步:计算其他四险的费用

  单位缴费:3000*(1%+0.5%+0.8%+10%)=369元

  个人缴费:3000*(2%+0.2%)+3=69元

  第三步:计算缴费总金额

  总金额=1293.6+369+69=1731.6元

  其中,单位应该承担的金额=1053.6+369=1422.6元,个人承担金额=240+69=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