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1-03-30 15:06:4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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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方面:从2015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社保基数方面:从2015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2015年广州社保比例与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方面: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仅供参考):

  养老保险: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缴费。

  拓展阅读——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五险”缴费基数由上下限内报税工资决定

  根据现行政策,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

  上下限范围是怎么一回事?每个险种都不一样。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广州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64元。

  调整: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较大变化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20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对比上年度的相关数据可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958元调高到16575元,下限保持为2408元(暂定,有待省文件确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为从3712元调高到405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从18561元上调到20292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最低工资没有调整)。

  而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也有了变化。7月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30935元上调到33820元,下限保持为1895元。缴存比例上限则从20%降至12%。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不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只是规定,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5倍,即33820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主要影响较高收入者

  记者计算发现,缴费(存)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收入较高人群的`税后到手工资影响较大,而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下调到12%更是让到手工资大幅增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保的个人缴费大致都会进入个人账户,而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金额也是在自己的账户之下,缴费金额的改变相当于是左右口袋的腾挪。

  注:下面的计算中,为简单处理,以上例子均忽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为今年3月,例子中“调整前后”是分别指2015年7月和2016年7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