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房产新政
2017青岛房产再出新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青岛房产新政,欢迎大家阅读!

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2、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3、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1、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
2、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1、修改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调整额度限制:租住本市公租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 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简化提供要件:承租本市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和租金交纳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 件。
4、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 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对骗提套取行为,将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相关信息将纳入征信 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来看,主要调整的方面有: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次会议同时决定将调整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