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伤保险提供资料

时间:2021-03-28 17:13:0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工伤保险提供资料

  2017年工伤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工伤保险提供资料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X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工伤保险宣传资料】

  一、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建筑行业综合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建筑行业综合保险费预缴金额主要由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决定。

  预缴计算公式:预缴金额=中标价 × 0.11 ×0.85÷上一年建筑行业主要工种的平均工资×上一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4%。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缴纳。

  四、参加建筑行业综合保险的人员能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建筑行业综合保险的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五、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凡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六、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受伤职工身份证明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注册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X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X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X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七、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好久呢?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如何处理?

  由用人单位负担。

  九、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备案?

  因工死亡的在三日内、重伤的在七日内、轻伤和职业病在十五日内向医保局报送“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十一、职工发生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十二、工伤职工多个部位受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确定该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十三、职工应到哪种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伤(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十四、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是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二是停工留薪待遇;三是伤残待遇;四是工亡待遇。

  十五、在哪些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治疗的。

  十六、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十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何计算?

  职工直接工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1-4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八、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十九、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什么?

  根据《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规定情形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十、成都市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6元计发。

  二十一、成都市工伤人员转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其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经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成都市外就医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计发,包干使用,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病情且经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本人交通费用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