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21-03-12 15:07:2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西安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西安市低保的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西安市市长上官吉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同时决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

  会议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西安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3200元/人·年,提高到3600元/人·年。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调查摸底、资格审核等各项组织工作,做到精准核定、精准发放,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

  农村丧失劳动力和贫困老人每月可领50元生活补贴

  近日,西安市老龄委、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符合条件的65-69周岁生活困难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凡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年龄为65-69周岁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皆可领取生活补贴。一是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二是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5项(含)以上不能独立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失能老人;三是在享受低保的老年人。

  西安城镇低保如何申请?

  1、 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 申请程序

  (1)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同时如实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2)街办审核。街道办受理申请,组织街道办干部和相关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局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在其常住地所在社区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农村低保为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3、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城镇低保申请有关证明材料一览

  4、 申请咨询电话

  新城区 联系电话:87454949

  碑林区 联系电话:5350298

  莲湖区 联系电话:87314433

  5、 申请时限

  30天

  西安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等有关证明。

  农村低保申请有关证明材料一览

  申请流程

  (1) 户主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乡镇审核。镇政府受理申请,组织镇干部和相关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等)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 县(区)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镇干部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对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 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申请时限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