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1-02-23 14:49:0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快来随应届毕业生小编一起阅读了解吧。

2016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韩先生问: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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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又出台惠及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生活补助金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生活补助金。其中,区内户口的农民工原来是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所申领生活补助金,现在是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领,但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所也可以受理。

  按照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其有效期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其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最长30日)内送到户口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审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或农民工本人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申领手续。

  据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领的办理地点有所变化,具体为:区内户籍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但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所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应及时受理生活补助金申领,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街道(镇、乡)为由不予受理。市内其他区县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而市外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社保中心大厅5/7号窗口)办理档案审核及费用转移手续。区外农业户口人员本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