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五大误区

时间:2021-02-20 16:50:0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五大误区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朋友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下面yjbys小编一一为大家盘点吧!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可以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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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5102元,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

  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执行新标准 多地上调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从调整幅度来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而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相比之下,本年度提高了448元。

  南京要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首次突破“2”字头;同时,月缴存额上限为4848元,较2015年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显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290元的上限,提高了204元。

  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数据的地区,存在缴存限额“暂缺”的情况。例如,南京因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多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保底”同步推进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基于此项规定,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至12%。

  此前,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提到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7月初,广州、东莞等城市也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

  缴存比例“限高”同时,“保底”工作同步推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为此,青海提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