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节加班7天最少可拿多少钱?

时间:2021-01-21 09:00:1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春节加班7天最少可拿多少钱?

  七天的春节长假结束了,很多人春节假期放弃了与家人团聚选择加班工作。那么如何为员工发放春节加班工资呢?

2016春节加班7天最少可拿多少钱?

  春节加班 加班工资这么算

  春节期间仍在一线加班,哪几天能算三倍加班工资,哪些天又是双倍呢?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今年除夕虽然放假,但不属国务院明确的法定节假日,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双倍加班工资。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双倍计发加班工资。

  根据2016春节放假安排: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节假日,即2月8日(大年初一)、2月9日(初二)、2月10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即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2月12日(初五)、2月13日(初六)共4天,为休息日或者调整后的休息日。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

  7天假日全加班 可领17天工资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如果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去年10月1日执行的贵州省新‘出炉’最低工资标准,以目前贵阳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计算,春节法定假加班费:1600元÷21.75×3×300%=662.1元,春节休息日加班费:1600元÷21.75×4×200%=588.5元。”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说,也就是说,春节七天如果全加班,可领17天工资,即:662.1+588.5=1250.6元。

  未付加班费 劳动者可投诉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但是,法律也规定有这些情况不能拒绝的加班,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着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面规定的限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虽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得到300%的工资报酬,但依旧有许多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却得不到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加班工资计算不正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