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金领取需哪些条件?

时间:2021-01-08 19:14:2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社保养老金领取需哪些条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养老金领取需哪些条件?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市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安排,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农村幼儿教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等额同步调整,所需资金从农村幼儿教师养老金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养老金领取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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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采取的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作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十五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今后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转换留下发展空间,对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