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时间:2021-01-02 18:56:26 工资待遇

2015年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5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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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年度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2015年度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