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详解

时间:2020-12-29 17:51:5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北京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详解

  【事项名称】

北京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详解

  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主体】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时,参保职工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待遇在京领取的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2.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3.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二、待遇转回原籍的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2.《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划转信息表》一式三份;

  3.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4.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待遇在京领取: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申领的手续;

  待遇转回原籍: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转回原籍的手续。

  【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5到25日(工作日 )

  【联系电话】

  请查看《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温馨提示】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