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2-16 16:59:1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2015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是多少?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提取首付):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