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时间:2020-12-16 12:12: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2015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关于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二、关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一年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可提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当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重新予以核定。

  3、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如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租房条件提取的,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在提供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上注明已提金额,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关于低保特困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

  2、职工提取时,应提供下列之一证件: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3、上述职工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可提两次;帐户已封存的,提取时同时销户。

  四、关于残疾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

  2、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上述职工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除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苏州市区的职工除租房提取手续统一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外,其他提取手续仍可在各承办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