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

时间:2020-12-02 16:21:1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实习生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

  暑假工实习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

  暑期即将来临,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用工事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要做好暑期务工用工普法宣传工作。通知要求,6月至8月期间,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要重点针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等四大类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暑期用工普法宣传。同时,市人力资源局提醒,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禁止使用童工;合法使用未成年工;规范使用实习生和见习生;请勿使用非法职业中介或非法劳务派遣。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习

  暑期务工特别提示提醒,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换句话说,我国的公民必须要年满16周岁才能务工,才能合法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某人的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31日,即使到了2014年8月31日当天,从法律意义上说,此人仍然是没有满16周岁,要到了2014 年8月31日24时,即从2014年9月1日0时开始才是已满16周岁。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职工数3成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根据东莞市的.相关规定,学生实习报酬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局特别提醒,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在人数上是否有限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