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调卷烟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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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调卷烟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0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第四次提高烟产品消费税。为更好地达到控烟效果,在提税的同时适当顺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同步调整并适当提高卷烟批发价格和建议零售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说,烟产品属于特殊消费品。在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调查的187个国家中,有168个国家对烟产品征收消费税。近年来全球烟产品税负水平呈不断提高趋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公布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10—2012年全球97个国家提高了烟产品消费税,2014年,印度、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也提高了卷烟消费税。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指出,提高烟产品消费税并因此提高产品价格,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的控烟措施之一。不同的税收结构和税种设计,对控烟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对卷烟消费税采用了单一从量税形式,我国的卷烟消费税实行的是从量、从价复合税制,对于控烟的作用更为综合全面。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以来,消费税制度和政策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纳入征收范围的'商品也有增有减。此次调整卷烟消费税,是我国消费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 [2015] 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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