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岛县最低工资标准2015规定

时间:2020-11-18 17:07:09 工资待遇

烟台长岛县最低工资标准2015规定

  从2015年3月1日起,长岛县根据烟台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相比去年同比增长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相比去年同比增长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即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与调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和减少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正常劳动”指的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