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终奖等于年终双薪?

时间:2020-11-09 11:08:2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4年终奖等于年终双薪?

2014年终奖发了吗?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2014年终奖等于年终双薪?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年终双薪=年终奖吗?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

“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年终奖发不发由谁说了算?

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主张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发放。实践中,更多的争议源于年终奖约定不明或者年终奖发放时间不明确等情况。

如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但双方未约定具体发放时间的,此时可以参考往年实际履行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来确认,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约定时间而故意拖延支付如企业约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表现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离职员工不属于年终奖发放范围的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存在较低的出勤率、绩效表现不佳等行为。另外,企业在有事先规定的情形下不得单方撤销年终奖或者在已经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下要求员工退回。当然因为工作失误错发或多发的,错发或多发的部分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索回。

年终奖发放形式有限制吗?

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企业给予员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较复杂,部分用人单位甚至规定以股票、实物的方式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另外,需要提醒职场人,年终奖年底双薪当属日常薪酬,跳槽者可讨要。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等报酬给付方式属于日常薪酬的一部分,只要员工在辞职时遵守事先签订的劳动合约,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上述特殊薪酬。如果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属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发放,而不得选择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