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停业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3:52:51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1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梅河口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出公告,要求全市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指挥部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报市场局备案后方可经营。

  如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者发现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月28日12:00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2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形势,公众集会、聚会已成为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餐饮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尤为重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全县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行业(含米粉店、烧烤店等)实施重点防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定自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10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对外供餐或经营野生动物者,拨打12315热线举报。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生和传播,需要全县居民共同参与,自觉做到不参加聚餐聚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役!

  暂停营业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1月29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3

全县餐饮经营单位: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县自3月17日12时起,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恢复时间等候通知,如有不按规定私自营业者,一经查处,通报曝光,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生活不便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理解,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4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日趋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月28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直到疫情结束。因防疫工作需要必须营业的大型宾馆,须严格按要求设置防疫防护设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经营场所每天要使用84消毒液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外来员工的登记汇报、体温检测、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市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安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xx年1月28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5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防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月2日起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含代理)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各镇街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已订餐尚未消费的顾客要及时劝退,并做好全额退款工作。

  四、有外地来栖员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及时通知员工延期返栖,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五、各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做好巡查统计,劝导业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拒不执行暂停营业通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七、暂停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市场交易管理组

  20xx年2月1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6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鉴于最近全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按照xx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20xx年x月x日起xx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xx景区旅游指南”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相关动态消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xxx

  日期: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7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8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xxx

  20xx年2月2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9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关于餐饮停业的通知10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经营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大型餐饮单位已经停业的基础上,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城镇流动食品小吃商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涉事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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