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

时间:2022-10-29 08:22:23 通知 我要投稿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1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村(社区)辅助工作机制,公安、xxx门和各镇乡、村(社区)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对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和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通知人:

  日期: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2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3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xxx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实行单向通行。

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桥、涢水大桥只能由城区向城郊方向行驶,所有进城车辆从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绕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响水桥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响水桥方向行驶,进城车辆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和编钟大桥绕行;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x年1月20日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4

各城区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保障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晚上市民出行方便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凡在市区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现场,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求市区内各施工路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栏设置工作,做好施工、交通安全防护。

  二、施工路段内与居民、商店、单位相关的过路通道应设置过道板桥便道等,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畅通。

  三、施工路段内通行到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要处理整平,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畅通。

  四、管道开挖、井口、路基处理等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照明灯。

  五、各施工路段必须派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及时处理交通堵塞现象。

  六、各种材料要堆放整齐,余土要及时外运,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尽量不影响交通。

  七、东葛路、友爱路、中华西路、民主路、北大路在20xx年9月11日19时至次日凌晨7时暂停施工。

  八、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组成检查组,按上述要求在节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9月11日17时前整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检查车辆标识的通知范文5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xxx刑法》、《xxx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堵五闹”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法庭”(以下简称“三堵五闹”)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三堵五闹”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信访秩序,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二、对有以下“三堵五闹”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

  1.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毁坏文件材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医务室、教室、生产车间、接访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有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曾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从重处罚。

  (二)在公共场所有以下行为: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摆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曾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公共秩序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滋事打闹等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从重处罚。

  (四)非法拦截、扣留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者多次非法拦截、扣留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对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从严打击,并移送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xxx门要以维稳主力军的姿态,第一时间到位处置,控制事态,锁定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以及借机敛财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疏通道路、恢复秩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形成严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维稳办要定期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加大重大紧急稳定事项处理的协调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要做好接访、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推进事要解决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报告涉稳预警信息,并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单位与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敞开大门接访,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切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破除以闹求决的错误观念,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尽量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合理诉求,集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决不能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秩序,妨碍他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三堵五闹”预警性信息,检举、揭发“三堵五闹”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对提供信息、检举揭发的个人,政法机关将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提升“一感两度”,建设和谐、美好荆州,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公安局

  20xx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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