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4-03-19 10:22:41 通知 我要投稿

2017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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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见附件1)、《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2016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现将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内容、实施区域和对象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第一批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3。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为落实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17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2016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根据2016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划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具体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6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分别在“自主招生等(高校专项计划)”栏目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目填报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2017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范文二】

  为做好我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学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附件1)。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承办高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切实做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三、切实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附件3)。该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报考: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我省于5月1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走进直播间、举办专题宣传、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专项计划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招生录取办法等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中学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申报。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协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中学要组织学生申报,并负责考生实际就读学校确认工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公安局负责组织考生、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各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各市州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联合审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有关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校内公示,公示的内容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

  四是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报考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交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时间为4月30日前。市州完成审核并上报《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的时间为5月9日。

  五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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