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手抄报资料大全

发布时间:2017-09-30 编辑:qianlong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明确每年9月30日为全国烈士纪念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这一决定,将褒扬烈士的法律提升到最高层次,标示着褒扬烈士法律由低到高基本完备,纪念烈士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安排确定下来;烈士精神已经注入国家的血脉,构筑起民族的灵魂,成为时代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

  设立烈士纪念日,表达的是国家立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专门设立向烈士纪念的节日,尽管名称不一,但内核一致。比如,美国每逢阵亡将士纪念日,无论现役军人还是老战士都向阵亡将士致意,吹响军中熄灯号让死难将士安息;英国将11月11日定为荣军纪念日,每年这个时候,伦敦白厅的和平纪念碑都会举办国家纪念仪式。对烈士的态度,最能检验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从国民情感到国家责任,我们追寻的是一个个烈士,也是触摸国家的沧桑历史;通过纪念烈士,国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个不忘记先烈的民族,一个敢于表达真实情感的国家,必然更有希望,也更能赢得尊重。

  不言而喻,烈士纪念日表达的是国家及其人民对烈士的崇敬,宣传、组织、引领、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鲜明。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

  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近几年,每年新评定的烈士数量在300人左右。

  我国国内现有烈士墓98.9万余座,烈士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骨灰堂等纪念设施2.9万余处。在全球2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还有170多处烈士纪念设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目前,全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属有20余万人,其中,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386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970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我国对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烈士遗属还享受医疗优惠、住房优先优惠以及就业、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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