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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普通话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11-03来源:手抄报资料网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1955年,国家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促进社会交往,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在校园内普及使用普通话,可以提高交流效果、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文明意识、美化校园育人环境。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渠道。因此,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都十分重视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我们中和小学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将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与少先队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引导并训练学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回答时间。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有许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和(hé)”说成“hàn”,把“蝴蝶(húdié)”说成“húdiěr”,把“告诉(gàosu)”说成“gàosong”,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区的人难以接受。另外,北京话里还有异读音现象,例如“侵略”一词,有人念“qīn lüè”、也有人念成 “qǐn lüè”;“附近”一词,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这也给普通话的推广带来许多麻烦。从1956年开始,国家对北京土话的字音进行了多次审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读音。因此,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当前应该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北方话词语中也有许多北方各地的土语,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说成“晚半晌”,把“斥责”说成“呲儿”,把“吝啬”说成“抠门儿”;北方不少地区将“玉米”称为“棒子”,将“肥皂”称为“胰子”,将“馒头”称为“馍馍”。所以,不能把所有北方话的词汇都作为普通话的词汇,要有一个选择。有的非北方话地区的方言词有特殊的意义和表达力,北方话里没有相应的同义词,这样的词语可以吸收到普通话词汇中来。例如“搞”、“垃圾”、“尴尬”、“噱头”等词已经在书面语中经常出现,早已加入了普通话词汇行列。普通话所选择的词汇,一般都是流行较广而且早就用于书面上的词语。近年来,国家语委正在组织人力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对普通话词汇进一步作出规范。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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