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时间:2022-10-11 09:04:48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事迹吧,事迹是为了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对工作、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如实记载和反映的书面材料。事迹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精选8篇)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1

  张军,漫漫山路上,一个身影在不断前行,放电影、讲法律,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个个小山村,他与老百姓讲道理、摆事实,热情调解邻里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赞许。他叫张军,是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司法所所长,先后15次受到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多年来,经张军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7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先后参与诉讼代理23件,非诉讼代理186件,为金融部门追回拖欠贷款280多万元。

  2014年被评为和林格尔道德模范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呼和浩特首届“十佳法治人物”提名奖。199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1年,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多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2

  张文斌,从警30年来,参与侦破数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来从未休过一次假,从未办过一起错案,始终保持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县某集团公司来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准备在国庆期间举办微信红包促销活动,期间被非法获取兑奖信息,损失数万元。

  面对案件从大量数据中找线索,突破每一个难点、疑点,赴十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终于一举破获,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让犯罪分子伏法。像这样的事,张文斌不知做过多少回,但他从不后悔。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3

  张耀元,在和林格尔县,人们一提起张耀元,都夸赞道:“张老古道热肠,一身正气,好人呀!”大家之所以信赖、尊敬他,决不仅仅是因为他从事了40多年的公安工作,更重要的是因为他退休之后,仍然像一支燃烧的蜡烛,将光亮洒向青少年成长大道,把余热奉献给美好的下一代。张老先后带领城关镇“五老”义务网吧监督员的27名成员,对全镇的12家经营性网吧进行监督、走访1250余次。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2015年的“五一”假期,“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连续三天共出动109人次,查看电脑670台,检查上网人数1169人次。他从中央党校、内蒙古国学研究会联系到《弟子规》、《儿童教育宝典》等书籍46550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城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本达到人手一册;他借助城关镇“魅力名镇助学行动”平台,联系9名民营企业家救助贫困学生39名,筹集资金8万多元,帮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张老放眼未来,情系下一代,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默默地奉献着,他所在的城关镇关工委先后被自治区、市关工委授予“五好关工委”荣誉称号,自己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基层的昭君道等4个关工委被呼市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有人问:“张老,你到底准备为下一代忙到什么时候?”他说,“等我老的走不动那一天才是我真正退休的时候!”这就是张耀元本色:今虽离岗未退休,再当平凡孺子牛,白发堪比夕阳红,余热生辉写春秋。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4

  赵明升,公道正派,敬业奉献,衣食住行不讲究,对待干群像亲人,他的身上,体现了党员干部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品质。甘,是无私奉献的前提和动力,意味着“捧着一颗心来”,做事业的“铺路石”,不怀一己之私,成就宣传事业之美。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宣传工作的综合部门,既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也要负责引导新闻舆论导向,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宣传工作千头万绪,以法律的理念开展宣传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5

  李竹奎,1990年,大学毕业的李竹奎放弃了在市区单位工作,投身乡镇第一线,在杨庄、麻川、麻武等6个乡镇度过了人生中最为珍贵的25年,期间他将人大工作具体化、细致化、规范化,进村入户走访,有效搜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大力推进水利建设、梯田改造、危房修葺、修桥修路等惠民工程,同时,坚持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得宪法、法律在基层深入人心,保障各种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李竹奎很少坐在办公室里,田间地头才是他开展工作的地方。他“办法多、点子多、工作方法有一套”,李竹奎深知乡镇人大的作用,一头连着党委政府,另一头连着群众百姓,依法治国,根基在基层,他带领当地乡镇人大代表,行走在黄土高原,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监督,广泛收集民意,架起了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6

  张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54岁的张世峰也了确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已经从事21年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时就认识到监护权转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亲生父母伤害的事件频发,如何提前预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何让法律条文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款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张世峰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张世峰和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经过几十次讨论修改,上百个单位参与调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63个字的原则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见,他让司法能实践,让法槌敢落下,让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7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代庭长,工作以来,她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她的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八条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

  近年来,刘黎共审理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结案将近400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

  在总结自己的法官生涯时,刘黎的感受是:用法律构筑共识,让法律回归生活,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让正义看得见。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8

  巫昌祯,1929年出生的巫昌祯,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律人,她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

  200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她和专家们提议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后争取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这被认为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巫昌祯再次参与立法。修改后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执著于她所钟爱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实践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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