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0-08-24 16:53:11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精选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如下是申请书网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欢迎查阅。

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精选

  篇一: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李##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20XX年 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亲属李**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有关情况,现根据犯罪嫌疑人亲属李**要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提出取保侯审申请:申请理由如下:(1)本案中李##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李##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且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3)本案中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较小,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4)犯罪嫌疑人亲属李**愿意为其提供资金担保。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等相关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保证方式:缴纳伍千元的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申请人:XX

  律师:王XX

  年 月 日

  篇二: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汇刑保申字019号申请人: 崔**,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XX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 ,男, 岁。

  于20xx年5月 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事项: 依法对李*阳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 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 的法定代理人父亲 、母亲 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 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 年 月 日,为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 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 0%;

  二、嫌疑人 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 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 已被确认患了 性病 ,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 性病 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 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根据会见时嫌疑人 的陈述,受看守所条件限制,目前其与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在一起, 不利于对未成年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六、嫌疑人 的父母愿意提供金钱担保,并有能力使嫌疑人 做到随传随到,不串供、不翻供、不隐藏、毁灭证据,不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

  七、对取保候审的积极意义。对嫌疑人 取保候审既有利于其疾病治疗,又利于对其 惩罚、教育、挽救 ,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教育,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嫌疑人 如构成犯罪,结合其法定量刑情节,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贵局批准。

  此致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

  篇三:未成年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10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行贿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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