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23-05-22 08:04:11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调查取证申请书(11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调查取证申请书(11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钱宝平,男,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城厢镇惠阳三村18幢6号302室,身份证号:3205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xx)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2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xx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原x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原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原在xx专家门诊、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这些单位存在经营的延续性、权利义务的'承接性,故而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期限应从始计算,但因卫生部门不配合,申请人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原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女子妇科医院、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的延续性、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1月22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址:xxxxxx。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地址: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xx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xx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7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与张xx离婚一案,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涉及的'被告张xx在银行的存款应该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海淀区xx银行查询被告帐号的存、取款情况。

  被告帐号明细: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女,____岁,汉族,________人,户籍所在地:________,初中文化。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手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岁,汉族,________人,户籍所在地:________,高中文化,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手机:________。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转账去向及明细表。

  户名:莫雄斌,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分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之中。双方向工商银行的65万元贷款转账去向关系到本案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的分配,对本案公正判决有重要影响。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本案被告莫雄斌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去向及明细表。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处的 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取得该证据。据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敬礼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马德兰 性别:女 年龄:67 民族: 汉 籍贯:宁夏 工作单位:农民

  现在住址: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复兴村五社31 号

  联系方式:13xxxx91039

  请求事项:

  请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被告人的详细户籍信息及被告名下房产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诉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但被告至今工厂关闭,相关被告无法联系,经多方寻找未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相关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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