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17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异议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我公司申请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公司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2
异议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0____)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3
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____与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____与____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4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与__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及(_____)_____执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
理由如下:
_____年父亲_____及母亲_____离婚,将位于_____县_____街_____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____房字第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米;_____房字第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_____抵押借款_____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_____年
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__万元,尚余___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5
申请人:吴__,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__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__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6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_____(公司)名称、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7
异议申请人: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所地:__
联系电话:__
邮编: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
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8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住址:___,联系电话:___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 号___ 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申请人与借款___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___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 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9
异议人:王____,男,19____年2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_______
被异议人:刘____,女,19____年2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__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____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____与__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________.合同约定,________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______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约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__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__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1
异议人: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大街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梁____与被执行人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就(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大道__号_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__区南沙街____大道____号__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__与被执行人____区__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__区____大道______号___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12
申请人:____,男,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区梨园地区____村____号。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主任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________)通执字第__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通执字第__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达(________)通执字第__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____)第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____)通执字第__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 月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3
异议人:______,女,汉族,1963年___月___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____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_号__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____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__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__大道_____号__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
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4
异议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__与被执行人王__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__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__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__(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__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__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__月____日,肖__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__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__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__使用,王__应向肖__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__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__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5
申请人:_____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人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
乙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_________)___民终字第00340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一、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乙,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三、裁定撤销贵院关于本案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本案执行管辖法院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是秦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即申请人的存款在秦都区人民路___银行)亦属于秦都区而非贵院辖区,因此贵院的执行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现特提出执行异议,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此致
渭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16
异议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20____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____路____号____号楼____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9月11日,异议人与____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____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____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执行异议申请书 17
原告: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
被告: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第三人:____技术服务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___所有设备价值___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 _月 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___2)_执异字第00089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___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___年_月_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__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___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___万元,___年_月_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___年_月_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___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___年_月_日,第三人向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__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__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__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___年_月_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__设备申请执行是完全错误的,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___万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___年_月_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__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__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公司
_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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