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书

时间:2023-05-14 15:06:03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被告申请书集合15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被告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被告申请书集合15篇

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 代理人:梁xx律师,xx律师

  事务所 ,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蔡______,男,___族,197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李______,女,___族,197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镇______路___号______大楼三楼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____、李______诉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__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____、李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男,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

  代理人:,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

  被申请人:,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xx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申请书4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被告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江西省xx人,住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江西省xx人,住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杨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因本案的标的款为被申请人与杨海平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31日

被告申请书6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住址:xx,电话:xx代理人:梁xx律师,xx律师

  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住址:xx,电话: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被告申请书7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被告申请书8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申请书9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诉讼代理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被告申请书10

  申请人:蔡,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申请人:李,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路X号XX大楼三楼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李诉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李

  20xx年X月X日

被告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____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__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申请书12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洪森法官及合议庭:

  (20xx)甬余民初字第1694号案件,上次申请变更为:追加的四被告,是因为要溯源的四部门的《关于浙江省上访人户之一张开盛情况的通报》中的被合同行为,已经仲裁,另行起诉了。(当时立案庭是出了收条的。)。现因为:原已申请解除的《假聘用合同书》,又已被七部门变更为《会议纪要》中的二类被合同行为,已是持续、延续、继续至今了的。也已经仲裁,起诉:提出同类的诉求了的。与其申请撤诉后立案,原告认为是变更为七被告,更妥当的。特提出继续变更为七被告的申请,同时申请撤回原提交的对本案的撤诉申请。

  已被裁定:准许原申请撤诉的4014号案件,当时,是起诉:低塘街道办事处,和低塘中学二家被告的。在原一审的诉讼过程中,低塘中学是提交了《会议纪要》的。现原告对《会议纪要》中的.七个当事的责任主体,是仍在另行起诉中的。本案对这七个当事法律主体的诉讼情节与该案是相同的。也同时主张和请求:对这二案合同审理的。

  特此请求对另案尽快立案,又对本案变更为七被告和撤回原撤诉申请的,并准许合并审理这二案的申请。请求明确答复。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开盛

  20xx年2月7日

被告申请书13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代理人:梁xx律师,xx律师

  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被告申请书14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被告申请书15

  申请人:xxxxxx,男,19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住xxxxxxxxx

  申请人:xxxxxx,女,19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女,19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x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xx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xx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xx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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