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

时间:2023-03-20 08:59:21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破产申请书通用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破产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破产申请书通用15篇

破产申请书1

  一、公司破产重整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公司的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破产申请书2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破产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破产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申请人处借款______元(约定______年偿还),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元(约定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______元(约定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_________________欠济南___公司______万元,欠_________万元)。

  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产申请书5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xxxxx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现已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成立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由________共同出资_______万元成立,企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_______年度已年检、_____________年度已公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产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批准,同月经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_______,注册资金为_______万元,共有股东_______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_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元,应收帐款为_______元,资产总计_______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_______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_______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_______万元,总计负债_______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___%,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产申请书8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破产申请书9

  申请人(债务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债务人xx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年xx月xx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x,经营范围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x万元,负债为x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0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邮政编码: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申请目的:XX

  申请宣告债务人XX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年XX月XX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X,经营范围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X万元,负债为X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二、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破产申请书要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原因,即概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重亏损情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申请破产的理由。

破产申请书11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XX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XX年XX月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XX。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XX分行的贷款XX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2

  申请人:华鼎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华鼎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市X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20xx)X民破字第321-1号)受理华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自信、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华鼎公司资产总额为3 118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 890元;银行存款为:1 580元;应收账款为:1 406 680元。

  2、申请人已经确认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约为2 879元,尚有1 950 312债务存在不确定性。在确认的负债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约为:171 604元;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为:371 353元;拖欠员工保险费用约为:98 940元;拖欠职工住房公

  积金约为:28 000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约为:48 000元;已认定的普通破产债权为:2 161元。

  尚有1 950 312元债务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是: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有债务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擅自向XX公司个别清偿1 258 419元,申请人对此已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由于诉讼尚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并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华鼎公司破产财产将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元。同时,申请人确认的债权人东方信处公司的债权数额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2)如该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但不能够实际执行。在此情况下,该撤销权下数额将转为一般债权,华鼎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1 258 419元,资产总额增至4 375元。由于该笔债权形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XX公司无法行使破产抵销权,则申请人确认的破产债权仍为1 950 312元,华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 829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3)如该撤销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情况下,XX公司的债权为1 950 312元,但华鼎公司已经还款1 258 419元,两者相抵,申请人确认的XX公司破产债权为691 893元。至此,华鼎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 117元,负债总额约为3 571元(2 879

  元+691 893元)。华鼎公司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

  由上可见,尽管华鼎公司对债权人XX公司存在的可行使撤销权具有不确定性,但无论哪种情况,华鼎公司均负债超出资产453元,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况。

  200X年X月X日,朝阳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华鼎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华鼎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华鼎公司破产。

  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

破产申请书1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x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xx,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共有股东x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xx元,流动资金xx元,应收帐款为xx元,资产总计xx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xx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xx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xx万元,总计负债xx元,资产负债率为x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xx条的规定,经公司xx届xx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4

  申请人:xxx

  基本情况:xxx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xxx。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5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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