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申请书

时间:2021-03-19 09:43:17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索赔申请书10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索赔申请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索赔申请书10篇

索赔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索赔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朱晓伟,男,1977年4月3日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广善街1号403房。

  申请事项:请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18时10分,申请人朱晓伟驾驶粤A4K473号小客车沿着107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107线2289KM+800M时,碰刮同向行驶由右侧主车道变线至中间主车道由梁炬清驾驶的粤AA9636号大货车,随即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大货车上的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作出责任认定:一、申请人朱晓伟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二、梁炬清驾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安全及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三、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提出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首次认定的结果。申请人为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费等相关费用近九万元,为伤者垫付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向贵司提出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请求,贵司受理并且作出了车辆零部件询

  报价单,贵司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该首先处理与伤者的医疗赔偿纠纷,申请人取得申请人与伤者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后,贵司会一并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贵司的工作人员并强调:一起交通事故针对一张保单的多项理赔事项只进行一次理赔,多个理赔项目一并处理。

  伤者梁汝宏,梁金华直到20xx年10月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85726元,并对总额为41960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498元,并对总额为12127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申请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54212元,并对总额为37458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128元,并对总额为11611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到了贵司位于德政路的营业场所进行理赔,贵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申请人等待此案审结后再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申请人认为目前此案已经结案,客观条件已完全具备贵司要求的理赔条件,烦请贵司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尽快对申请人作出理赔。

  申请人:

  二OXX年三月九日

索赔申请书 篇3

XX保险公司 :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xxx

  xxxxxxx

索赔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xxx年6月22日作出了(xxx)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x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x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x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 元,x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索赔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某某

  性别:×

  年龄:××岁

  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

  住址:某某某市某某某社区某组某某号

  电话:123456789被

  申请人:XX公司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某系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6

  一、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保险索赔申请书是一份书面申请资料,由被保险车辆的车主提交给财保公司的,而定损单则是由财保公司勘察完事故现场后确定保险标的车辆的损坏程度而出具的一种法定程序的证明。

  二、机动车辆理赔流程有哪些?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三、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填写需要什么材料?

  1、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索赔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驾驶证正(驾驶证为AB照的需提供身体条件回执单)、副证原件;行驶证正、副证原件;保险单正本

  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自行协商赔偿协议书原件

  4、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抢救费垫/支付通知书(如需交强险垫/支付抢救医疗费)

  5、有效的经济赔偿凭证

  6、第三者车损或物损发票、定损报告、事故及损失照片、施救费发票

  7、有效的医疗费票据、鉴定费发票

  8、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原件

  9、门诊病历、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休假证明、伤残鉴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10、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11、医疗机构护理证明、收据

  12、医疗机构建议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证明(注明型号、厂家、价格、更换周期)

  13、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被抚养人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关系调查表

  14、有固定收入误工者的工资清单、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无固定收入误工者的有效职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上岗证等)、完税证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提交)

  1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其实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固定格式的表格的,按照表格填写,不外乎车牌号、车辆型号、出险时间、地点、驾驶人信息、出险经过等,需要被保险人签名。

索赔申请书 篇7

  案件登录号:

  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 ) 意外医疗( ) 门诊医疗( ) 住院安心( )

  死 亡( ) 残 疾( ) 重 疾( ) 其 它(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职业

  事故经过

  事故日期

  原因

  地点

  现状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 □ 是 请注明日期: 年 月 日 □ 否

  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

  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或卫生部门处理 □ 是 (请附材料) □否

  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 □ 是 (请附材料) □否

  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 □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被保险人关系

  □ 配偶 □本人

  □ 父母/子女□监护人

  理赔通知送达地址

  邮编

  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 1、银行转帐 2 、委托 (单位/个人) 3、自领

  开户银行

  户名(限申请者本人)

  帐号

  郑重声明:

  1、 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内容详尽确实;

  2、 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帐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 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帐号提供错误导致划帐不成功的后果;

  4、 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索赔申请书 篇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男,身份证号码是:××××××××××××××××××系××县××镇××村五组村民,是××中学九年级学生×××(男,身份证号码是:××××××××××××××××××,××××年××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患××××××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的母亲×××,女,系××县×××镇×××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困难职工申请书贫困户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xxXXXXXXX047245和PDAA20xxXX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xx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xx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xx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XX驾驶的赣XX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xx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XXX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 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

  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赣XXXXX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XX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XX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10

  赔偿请求人:李**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请求事项: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中作出“赔偿请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重倾斜,是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请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523320.99元,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法院,20xx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xx年3月19日,送达(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xx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xx)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xx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xx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xx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 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市委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法院2008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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