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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保险应处正常参保状态
近期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生育待遇结算中发现,个别前来报销的女职工其生育保险仅为产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产假期间即办理了参保暂停手续,这将直接导致该职工的生育津贴无法正常享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举个例子,杨女士于2016年8月参加生育保险,2017年1月顺产下一名婴儿,若用人单位于2017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暂停社保缴费,那么她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而生育津贴则无法享受。
社保中心在此提醒各企业单位和参保女职工,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生育保险应处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温岭市社保中心上门服务 为外来务工人员解读社保政策
为充分发挥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能,日前,市社保中心到温岭市第九中学为外来务工家长讲解社会保险参保、征缴和转移等政策业务,与会人员近300人。
本次政策解读以面对面交流形式展开,内容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单位如何参保、社保缴费标准和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三大要点,并就学生家长提出的"社保最低需要缴纳多少?”"社保在温岭交了,回老家后是不是无效了?”"听说社保只能在单位上交,那有些家长没有正式单位,怎么办”等各类社保问题作了答疑释惑。会后,家长们纷纷表示,本次政策讲解通俗易懂,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本次解读,他们对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下阶段,社保中心还将继续立足工作职能,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努力通过上门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保政策普及度,实现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