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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房山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存档缴费人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文件、《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0号)、《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7年6月5日至的2017年7月21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6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使用《北京市一政通数字证书》(秘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我社保中心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可操作的业务。
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将报盘文件拷贝至U盘,并打印《北京市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一并报送至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7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缴费工资,具体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以综合业务科通知为准。
五、在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缴费人员,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六、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6、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2)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七、集中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如实申报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申报错误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联系科室:基金征缴科(职工保险) 联系电话:89367052
综合业务科(机关事业保险) 联系电话:60340898
联系地址: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人房山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综合服务中心一层、二层大厅
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