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社保管理中心

时间:2017-06-24 编辑:苏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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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宝山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保管理工作

  按照本市“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协议管理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要求,宝山区积极落实,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等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切实规范纳保准入流程。区医保部门积极主动与区卫计委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评估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函询、评估工作。积极与市医保部门沟通,确保区域内医疗机构纳保申请、受理、评估、验收、签约各环节规范开展。同时,建立完善集体审议制度、月报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工作流程。

  二是提前介入,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对新纳保的2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实地走访,提前介入,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开展针对性服务指导。根据新纳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区医保各业务条线分别对应医院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内容涉及内部管理制度、预算分析、自查监管、信息安全等工作。

  三是注重细节,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效能。针对群众整理编印了《宝山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受理告知单》,明确告知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受理时间、所需提供材料等内容,有效减少了申请人往返次数。针对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培训资料,在《宝山区医疗保险服务指南》、《临床实用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另行编制了《宝山区新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指导手册》,全面梳理近年来医保政策要点以及区域医保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业务指导的实效性。

  下一步,区医保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做好定点机构日常信息变更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新纳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管,规范起步、提升自律,切实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

  宝山医保开展“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业务培训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17〕5号)及《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诊查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3号)文件精神,近日,宝山医保部门紧急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区医保办就本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背景及具体价格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区医保中心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日对账、审核及信息结算操作工作进行了具体培训。

  作为医改试点城市之一,今年2月1日起本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就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新一轮调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及时落实,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信息结算等工作,全力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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