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09-01 16:47:12 社保政策资讯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每年夏季,高温补贴就为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好好了解一下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情况吧!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来袭,大家都感受到了夏天的威力。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据悉,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与往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属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等,后者包括一般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工会组织反映或拨打12333热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山东高温津贴标准

  自6月起,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上述所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指机关中的编外人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是有防暑降温补贴的。”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为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5月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就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劳动监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并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受理、现场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江西高温津贴标准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要求用人单位从6月开始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没有调整,发放时间仍为6月-9月,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

  据悉,我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7、8、9四个月。

  尽管人社部门要求按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私企职工无法领到这笔福利。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方面的投诉比较少。“我们接到投诉后,只能帮助劳动者联系企业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对方还是拒不支付,也很难强制执法,因为目前高温津贴仅为政府发文的文件,还没有纳入法律法规,导致执行起来比较难。”该工作人员说。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如遇到在高温天气下拿不到高温津贴,或者申请不到中暑工伤的难题,可以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为240元/月

  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

  发放月份:6月-9月(4个月)

  延伸阅读:高温津贴如何发放更到位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这并不是一个新规定。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保护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的权利,发放高温津贴是其中一个举措。但实施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不能依法领到高温津贴。

  2017年的夏天已经来了,在这个夏天,劳动者能够如愿领到高温津贴吗?这主要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决心和执行。

  当下,高温津贴不能依法发放到劳动者手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劳动者缺乏这方面的信息,没有主动维权。众所周知,在高温下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都是比较欠缺的。也就是说,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要弱于其他群体,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这项权利,那也就谈不上维权了。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工作更加细致。普法工作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是“送法下乡”,劳动部门也完全可以送法下企业。炎夏来临之际,可以针对建筑、环卫、快递等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工作,让劳动者知悉他们的权利以及维权渠道、维权手段。劳动者自己能够行动起来维权,企业要侵害他们的权益,克扣高温津贴,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些企业对于高温津贴这回事要么装聋作哑,要么无视,拒不发放,关键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很多地方法规没有处罚规定,有的地方法规有惩罚制度,但仅处以数千元的罚款,远远起不到威慑作用。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有所修正。能不能借鉴工商部门打假时采取的“双倍赔偿”的做法,对于克扣高温津贴的企业,要求给劳动者双倍补偿,这样既惩处了相关企业,又提升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应该会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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