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我们日常都要进行的活动,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桂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吧!
医疗保险: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
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
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
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
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
个人5%,单位5%。
延伸阅读:
一、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人事档案(原单位职工身份)
4.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5.属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养老科审批的《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6.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人社局养老科审批的《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死亡待遇
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5.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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