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温补贴政策

时间:2020-09-05 13:53:0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东莞高温补贴政策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近来,大家对2017年东莞高温补贴政策很是关注,下面去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新闻链接:东莞市将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执法检查

  进入初夏,天气炎热起来。6月1日起,劳动者将迎来为期5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期。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处获悉,劳动监察支队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到高温津贴的权利工作,将在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等发放情况。

  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如果员工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企业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局反映,或者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人力资源部门将会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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