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费补贴规定

时间:2020-08-28 12:58:59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浙江省高温费补贴规定

  浙江省高温费补贴规定有哪些呢?你是不是也很想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浙江高温费位于全国前列,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前两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温津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同时,省人社厅这一文件还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据了解,浙江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且发放时间为4个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民企发放的执行力度较弱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

  “高温费是什么?不太清楚。”某快递公司送货员陈先生表示,虽然常在高温天奔波送货,但从没领到过这笔费用。“不过,公司会发放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暑。”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延伸阅读:高温津贴和夏季清凉饮料费不是一回事

  那么,怎样的情况应该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高温津贴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一次性发放。不过,高温津贴和夏季清凉饮料费确是两回事。”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达到相应条件就应该按规定发放,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强制执行,所以大家也不要把两者混淆了。”

  南湖区不少企业

  已发放今年的高温津贴

  记者从随机采访的多家企业发现,大多数企业早已落实该项工作。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吴赟告诉记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今年的费用正按月发放到600多名员工的手中。此外,在一线的工地上,公司的工会还会向现场作业人员发放毛巾、饮料等降温解暑物品。”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郭明羲也早已领到了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我们公司按照生产岗位的不同,也是逐月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郭明羲说,“清凉饮料费的福利公司也没有落下,现在中午食堂增加了免费的绿豆汤给大家解暑,一线生产部门的员工每天下午还能喝上冰镇饮料。”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存在疑问,或者认为自己所在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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