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0-08-27 13:13:12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辽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辽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多少吧!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对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延伸阅读: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违规不发高温补贴或将受罚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违规不发高温补贴的单位,劳动者可以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鞍山市劳动监察局联系电话:2659655。

  高温补贴的介绍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相关法规: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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