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08-24 17:56:51 社保政策资讯

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夏天将至,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那么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 6-8月
120(室内)
浙江 225(高温作业) 6-9月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 6-9月
160(室内)
山东 200(室外) 6-9月
140(非高温)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高温补贴五个关键

  关键一、发放主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该发高温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本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关键二、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按照“级别”、“编制”吗?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仅不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甚至完全按照“级别”、“编制”发放。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单位支付也比较合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但不能因为用工和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造成这些员工的高温津贴无从落实。

  关键三、发放条件:说不清的事,比如算不算高温岗位,靠啥界定?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就是在高温岗位上工作。什么是高温岗位呢?一是露天工作的岗位,二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岗位。有人问:“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费?”如果属于以上两种岗位的,也应发放高温费。

  但是有的职工说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高温费?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差异。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关键四、发放标准:少于或者多于200元可以伐?

  尽管今年上海有关部门规定的每月200元标准并未提高,但是需指出的是,这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和实施办法。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另需注意,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90元。有的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关键五、津贴性质:纳入工资总额意味着什么?

  今年上海23号文明确,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夏季高温津贴将纳入应缴税基数,在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工资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所谓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一般指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而不包括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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