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落户政策
问:我外孙今年3岁半。出生在美国。孩子的母亲户口在沈阳。问孩子是否能在沈落户。上幼儿园。上学。需要什么相关材料和手续。
答:(1)出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到户政处指定单位翻译为中文);(2)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提供驻在国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在驻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婚姻状况证明进行认证);(3)父和母持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4)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父和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6)监护人落户申请书。持上述资料到市局户政处办理。
21.沈阳市共有房产落户政策。
问:今天去沈阳市于洪区陵西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共有房产落户的情况,户籍科说现在共有人共有的房产,共有人之间没有血缘和夫妻关系就不能办理落户,他们没有相关的文件,不给予办理落户。
答:依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外埠居民在我市购房,其中一处住房是两个(或多个)房屋所有权人的,只能办理一户购房落户(其它产权人需亲自到场写出书面材料放弃购房落户)。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契税证。
22.无出生证明的新生儿落户政策。
问:我是位单亲妈妈,怀孕后和孩子的父亲分手,我们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我不能提供孩子父亲的身份证明文件,所以医院不给我开出生证明,请问我该如何给孩子办理落户?
答:经查,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新生婴儿落户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往年出生的非婚生育子女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落户所需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记录或医院病历、分娩记录、入出院记录等;(2)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婚生育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监护人落户申请书;(5)对非婚生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只能随母姓。
23.沈阳市超生儿童落户政策。
问:请问超生孩子如何上户口,难道必须等到人口普查了才可以免费上户口吗?
答:超生子女可以持《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落户所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落户申请书;
(5)对持《出生医学证明》未填写父亲信息或有父亲信息但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的,只能随母姓。持上述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24.取得国外定居身份的华侨生子回沈落户政策。
问:我和我爱人现在在新加坡工作,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不过还是中国国籍。现在有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是在中国出生的,有户口,第二个孩子是在新加坡出生的。想咨询一下回国落户口的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的程序如何?相关的费用多少?需要多长时间能办理完?可以代办吗?还是必须本人和孩子都要到?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沈阳户口的,国外出生子女按如下手续办理落户:
(1)出生婴儿的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的结(离)婚证。(在国外结(离)婚的,结婚证分两种:一种是在中国驻国外大使馆领的中文的结婚证,这种不需要认证;另一种是外国机构发的外文的结婚证,这种必须得经过中国驻国外大使馆认证;在国内结(离)婚的,结婚证不需要认证)。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的出生证明原件。
婴儿的国外出生证明必须要有名字,父母及子女必须回国以后再来办理落户事宜。
父母已在海外取得定居身份,但孩子还没取得国外定居身份,也没有外国护照的,想回国落户,提供孩子回国使用的没有办理国外定居签证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提交这本护照(或旅行证)、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前面所列的(1)、(2)、(3)手续,可以给暂时没在国外取得定居身份的孩子落户。但是,如果父母及其子女均已在海外取得定居身份或子女在国外已经取得外国护照的,均不予落户。
在国外取得定居身份的华侨所生的子女有三种情况:(1)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此类属于华裔,不予落户;(2)已取得中国护照,但护照上没做定居签证的子女回国落户履行前页所需手续;(3)已取得中国护照,并且护照上已经做了国外的定居签证,这类属于华侨,华侨回国定居应去沈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履行华侨回国定居的手续。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收费情况请具体详询相关部门。
25.博士后落户沈阳亲属家中政策。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来沈阳的事业单位做博士后,我是北京市集体户口,现在想落户在沈阳的亲友户口下。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是在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还是在拟落户地址所属派出所办理?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按照现行博士后人员出站落户规定,需要如下手续:
(1)博士后出站相关手续;
(2)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人事厅);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书;
(5)婚姻关系证明;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及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诉求人可以持上述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一楼4号窗口办理。
26.现役军人沈阳市购房落户政策。
问:我是北京现役士兵,是在沈阳农村入伍的,但是我去年拿地方身份证在沈阳买的房子,房产证也办完了,我就是想问一下怎么才可以落户?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现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手续的,其父母或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军官证或士兵证;(4)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6)房屋所有权证;(7)契税证。
27.在沈阳市具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落户政策。
问:我是1998年来沈阳,一直在沈阳工作,06年在沈阳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所以户口一直没有过来,还在老家。最近听新闻报优秀农民工可以把户口落在沈阳,我想问问得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称为优秀,俱体得怎么办,现在有什么样的政策。
答:经查,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农民工,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各类奖励证书;(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持以上材料到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28.沈阳市居民办理分户政策。
问:我家是满堂乡的,我结婚已经两年了,宝宝一岁,现在家里五口人,能申请分户吗?
答:经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形成家庭关系、经济独立、有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分户(不能造成人户分离)。未婚子女与父母之间、夫妻之间不能单独分户。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所需材料:(1)原户主同意书、居民身份证;(2)本人分户申请书;(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产权证,其中政府通告的户口控制区域原则上不予分户。原户主无合法房屋手续的不予分户若咨询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29.沈阳市居民出国留学户口注销回国后落户政策。
问:本人1998年由沈阳考入大连某大学,落到大连学校集体户口,同年出国留学户口被注销,身份证销毁。现在,我想回国,准备把户口恢复到沈阳父母家。我在国内没有工作单位, 档案也在出国的时候调到了北京出国留学中心保存。请问现在恢复户口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沈阳生源学生因出国留学,其户口被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现要求投靠父母恢复户口的,须在回国期间办理,所需手续有原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护照、父母子关系证明、落户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合法房屋手续等材料。
30.外地居民户口空挂沈阳亲朋好友家落户政策。
问:我2010年毕业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同年7月参加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今年7月服务期满。目前档案仍在学校。户籍在辽宁省铁岭县双井子乡,为农业户口。我二姨家在沈北新区石佛寺乡,农业户口,有住房。我想咨询一下,(1)我现在与沈阳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是否能将户口迁入我二姨家(沈北新区石佛寺乡)?(2)户口迁入后,是否还是农业户口?
答: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文件之规定,对应届毕业生、调工调干、录用、聘用到沈阳落户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亲朋好友家。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人得知,其属于应届毕业生,所以户口可以落到其亲属家中。所需手续:
(1)本人落户申请书;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3)原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
(6)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手续。
办理程序:市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处)直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诉求人咨询户口迁入后,是否还是农业户口的问题。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 “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我市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户口性质一律注明“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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