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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延伸阅读:
江苏省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金顺利发放
近日,张家港市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金顺利发放。据统计,全市共有1046名参保人员可享受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年度救助,救助金额达到2196.58万元,全部发放至参保人员市民卡农商行金融账户。
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是张家港市医疗保险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在实时救助之后的再救助。此次年度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张家港市户籍参保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且超过当年家庭收入的普通参保人员,以及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特定困难参保人员。特定困难参保人员特指:低保、低保边缘、特定重残、优抚、孤儿等特定困难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到30万元。
实施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有效缓解了张家港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尽量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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