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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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2016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每月16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550元。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650元和每月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每月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每月4273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延伸阅读:南通社保补贴标准调整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近日,记者从南通市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起,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二季度拨付的企业社保补贴中5月-6月养老保险补贴金额由510元/人/月调至484.5元/人/月(2550元×19%=484.5元/人/月),调整涉及的企业有205家,共计881人。
根据7月1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出的一项重大的“惠企惠民”政策。
上半年共发放社保补贴363.8万元
近年来,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南通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原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无就业经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能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个人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上半年,南通市共为198家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363.8万元,帮助87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35家小微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56万元,惠及133名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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